preface 摘要

宋氏祖籍原係江西太和縣(*今江西省泰和縣),地名水瀾人氏,因當時調北征南(*宋文帝440-450年元嘉之治)徙江南淮安府海州(*今江蘇省淮安縣)地名虎皮口居住。於宋熙甯間(*1069-1082年),宦遊入蜀落業永川八角山梯子岩宋家河埧(*今重慶永川市城南15哩八角山)居住厥後生齒日繁人稠地狹,太祖 諱時清攜子香齡祖來瀘開墾生子紹杞、紹邱、紹睿,杞祖生子建龍、現龍、騎龍。睿祖生子躍龍、攀龍。香齡祖於嘉靖十七年(*1538年明嘉靖之亂)遷貴州仁懷縣赤水里石磰溪(*今貴州省赤水市龍門里),於順治二年(*1646年)復回此地瀘州崇義鄉宋岩(*今瀘州瀘縣)。中日戰爭結束國共兵燹,十五世祖世業1949年隨軍遷台繭踞新竹縣湖口鄉長安仕祿蕨齒衍(*後裔16世久彰摘錄)

Saturday, April 30, 2016

世業一房近代直系先祖榮祿



凡例十六條

一、
本位書某名、註某字、某號、某行、某人之子、娶某氏、居某處、葬某地、某山向、生子幾人。
二、
名號為千萬世之考據,古人所重。故司徒司空二山山川。臣庶旡且不可侵犯,而況子孫可干犯祖考之諱乎?如有犯者請改之!為子姪命名字宜慎之!
三、
凡先祖及子孫有德性可尊政事、可法言論、可稱文章、可式者,另立傳載譜以表揚之。
四、
凡婦女有守節自誓者,族長當白諸縣長轉報政府,旌表其節。即不白長官亦當備入於譜,立傳以載之。
五、
凡春秋二祭祀祖。合族序拜跪之禮,以辨昭穆而收散漫;祭饌因時制宜應崇豐厚,如有子孫不與祭者即無孝思焉能佑之,合族宜開導之以重祭祀而結團體。
六、
立嗣原欲上承祖考,下綿世澤。如己無子必以嫡兄弟之子為嗣,使無嫡姪當以從兄弟之子為嗣。自近及遠,古今存滅繼絕之大義,若謬用他姓或隨母轉適之子,或以婿,或以甥,或以內姪皆不可。凡有繼嗣者,概不登之於譜,以免亂宗。
七、
子幼天殤,未經婚娶者不錄其中。亦有分別,蓋年過弱冠混入夭殤,於理未合,又加以立志成人婚娶與未婚娶而竟削之可乎。且有子果以夭殤,迨後其父並無所生仍將此子之名登於某下以為日後繼續之繫,故不忍概削其名,閱者其鑒之。
八、
無子不立嗣者,則註明乏嗣二字,以杜日後冒頂宗支之弊。
九、
螟蛉抱養,野合奸生,並他姓子隨繼妻來者不錄。如有繼他姓為嗣者,不登子孫之名於譜。倘有不遵,合族攻之,將其祖父遺產逓於應立之子,異姓之子不得管理。
十、
妻與妾嫡庶攸分體統,所關齊家之道肇端於此。譜內載入妾某氏必年滿五十,未合此例不得濫登。又或有未滿五十而亦載者,其身已故已作吾族之鬼,理亦宜登。
十一、
每年祀事齒讓宜敦。凡有倚酒發瘋、以老欺少、以少凌長之徒,恁憑族長秉公中堂重責,以戒橫行。
十二、
凡子孫有為不矩之事,恁憑族長正恭對祖龕重加責成,以規於正,以聲其罪。
十三、
凡族內人等務,重祐雍睦,若有鼠牙雀角須懲。族長理明免傷和氣,倘使私行訟累任憑族長據實稟官究治,以杜挾嫌妄稟之弊。
十四、
選族長總以公正明理為主,無論尊卑均可管理。倘有年邁橫行種種不法,雖晚輩亦得據理斥論以警效尤。
十五、
凡族長五年以更,不得久管。公正可以復任,若有經理不公,雖一二年亦當另換。其有下屆執事之人尤須憑族協議公舉,以昭平允。
十六、
譜系三十年為一世,譜系之修,率以三十年為期再加修茸。庶世次不紊不負前人苦心,後世子孫其各懍之。

條規十二件

一、
崇婚禮

締姻之始,首揮門第,次訪家教人次,察婦婿之性行。三者既偃便宜允諧,勿趨勢利而妄扳高門,勿圖富豪而輕許側室。古有六禮;納采,問名,納言,納徵,請期,親迎。朱子纂修家禮制從簡便止存其三;納采,問名者即今之具采擇禮,求庚帖也。納吉,納徵者即今之卜吉而下禮幣也。請期,親迎者為擇成婚之期,請於女氏而許諾隨行親迎之程也。今請期一節,即附行於納幣之時,最為簡便甚合時宜。若合巹廟見古禮未易遵也,姑取近來儒家所行之,近雅者從之,切莫傚自由婚配無恥已極。
二、
慎婚配

古人云: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娶妻續嗣理所當然。但有少時未婚中年始娶者,必擇異姓之婦女乃可配之。固不得兄佔弟媳,尤不得弟就兄嫂。國憲煌煌各宜遵守,自今以往若有犯此條者,惟伊房長是問,必照亂倫之例嚴加懲處,不准成配以正家規。
三、
擇撫子

凡無子者,撫子承後亦常理也。然異姓不可使之亂宗,以前間有撫外姓之子者,經雲峰公辨之,不得入譜也。尤有可議者,雖係同族而兄不可撫弟,祖不可撫孫。如撫弟為子,則是以弟而彌兄也;撫孫為子,則是以孫而彌祖也。惟兄撫弟子,弟撫兄子則情安而理得。今一正名分後,照班行承撫毋令昭穆紊亂。
四、
敦孝弟

王化始自家廷,百行首先孝弟。凡為人子,雖遇有豐歉,務當隨分自盡,至於兄弟又父母分,形連氣之。人幼時本相親愛後來各私妻子,情誼便陳。或因分拆財產,鬩牆內釁。或因先後母出,猜疑頓生。皆重貽父母憂戚不思枝葉,有害本實必傷。兄弟既翕,父母其順,凡有不孝不弟之行者,當按家刑糾之以為後車之戒。
五、
睦宗族

萬派本於一原,父母之後又父母,兄弟之中又兄弟,而宗族成焉。雖富貴貧賤,智愚賢否之不齊,而一本之脈則同。使背親向疎,凌弱暴寡,重富輕貧,恃智欺愚禍福無論也,其如祖宗何哉?必敬伯叔,禮高年,隆耆德,通有無,恤患難,憐孤寡;慶弔親至,循分達理,庶稱睦族而無愧。
六、
勵讀書

朝廷設科取士,慎重人才。典至渥也,雖讀書明理,非徒戈取功名,然安見名公巨卿,不從誦讀中來乎。邇時科制已停,學校徧設。凡子弟得進學堂,須研究科學,加意琢磨。不得徒負虛名以欺父兄,又不得悠忽錯過,空度駒隙;各宜奮發毋甘暴棄。
七、
勤耕織

男勤耕稼為治生保世之本,婦躬織紝乃相夫克家之道,則耕織二者匪惟。身家豐歉之所隙實,事業興衰之攸關也。吾族皆宜外勤力作,即商賈術藝當成專家,慎勿蕩廢本業不謀生理內。治女紅,凡妯娌姊姒務宜肅穆,慎勿時露頭面不執婦道,以墮我先人之家聲焉。
八、
培祖塋

墳墓乃霛魄所棲,祖塋是根本之地。葬時固須謹慎,扦後尤宜培修,勿置山崗而恁傾圮。勿圖種植而肆開挖,勿取眼前富貴而截葬祖山。勿聽漁利堪輿而輙取老墓,心地已壊酒池何來?願族人祖墓所在,加意培補,以固根本,以妥先霛。
九、
禁非為

凡人一身,務端品行。禮義廉恥是為四維,四維不張,身乃滅亡。勿與宴朋損友而酗飲酒肆,勿得遊手好閒而流入匪徒。若胡行亂為,干名犯義不惟難免牢獄,抑且有玷家聲,願族人各自猛省一切非為痛加洗刷。
十、
戒賭博

讀書顯揚克家之令。子也勤耕垂創起家之賢,子也末技片長亦承家之能,子也下之至於傭役賤業猶不失為守家之庸。子惟賭博一事則鄙為敗家之蕩,子蓋賭博之為害,小則廢時失業,大則破產傾家,為奸為盜無所不至。與其捨錢以充賭,不如捨金為焚獻,願族嗣急宜擇術慎勿墮此迷津。
十一、
儆爭訟

凡鼠牙雀角之敵,非傷肌切膚之冤,和平以處,自然冰釋。其在外人無論也,若在同族尤宜大度包容。效張公之百忍,懍朱子之格言。勿因弟兄不和,叔姪不睦,暗裏撓奪挾忿成仇;並串外人生事釀成訟端。須知訟則終凶,不但荒時廢事而已。願族人息氣忍讓,毋相爭奪,庶幾雍睦一堂矣。
十二、
懲行兇

和順溫良吉祥善類,兇徒逆子敗家巨魁。不孝有五,鬬很居一。茍恃兇橫,一旦鬬斃人命,禍累父母妻子,害及房族鄒帮,勢所必至。嗣後族內凡有兇徒,或自恃膂力,或學習拳棒;卑犯尊,少凌長,強欺弱者,宜加責懲。甚有忤逆父母,投憑房族從嚴倍治。倘再性悍不悛,惟親房父老是斥問,以約束不嚴之咎,不得遺累外房。至外房房長族正遇有犯規者,亦不得坐視,須齊攻究治以杜牽累。

朱子治家格言

黎明即起洒掃庭除,要內外整潔既昏便息,闗鎖門戶必親自檢點。一飯一粥當思來處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宜未雨而綢繆,毋臨渴而掘井。自奉必須儉約,宴客切勿流連。器具質而潔,瓦缶勝金玉。飲食約而精,園蔬愈珍饈。勿管華屋,勿謀良田。三姑六婆,實涇盆之媒。婢姜妻嬌,非閨房之福。奴僕勿用俊美,妻妾切忌艷妝。祖宗雖遠,祭祀不可不誠。子孫雖愚,經書不可不讀。居身務期質樸,教子要有義方。莫貪意外之財,莫飲過量之酒。與肩挑貿易,毋佔便宜。冕貧苦親鄰須多溫恤,刻薄成家理無久享倫常。乘舛立旮消亡,兄弟叔姪須分多潤寡。長幼內外宜法肅辭嚴,聽婦言忝骨月豈是丈夫?重貲則薄父母不成人子,嫁女擇佳婿毋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計厚匳。見富貴而生諂容者最可恥,遇貧窮而作驕態者賤莫甚。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凶。處世勿多言,言多必失。毋恃勢力而凌逼孤寡,毋貪口腹而恣殺生靈。乖僻自是悔,娱必生頹惰,自甘家道難成,狎暱惡少久必受其累。屈志考成,急則可相依。輕聽發言,安知非人之譖愬。宜忍耐三思,因事相爭安知非我之不是?平心暗想,施惠無念受恩,莫忘凡事當留餘地,得意不宜再往。人有喜慶,不可生妒忌心。人有禍患,不可生欣幸心。善欲人見不是真善,惡恐人知便是大惡。見色而起淫心,報在妻女。匿怨而用暗箭,禍延子孫。家門和順,雖饔飱不繼,亦有餘歡。國課早完,即囊素無餘自得至樂。讀書志在聖賢,為官心存君國。守分安命,順時聽天為人;若此庶乎近焉。

宋氏族譜序


從來事之舉也,善創必資乎善因,蓋得善因。而善創乃著原始必需乎,要終蓋得要終,而原始可信。如宋氏之編修族譜可見焉。生也晚積學單,寒叨列子,衿不獲親,悉祖籍遷徙宗支分派根源,竊見合族尊卑,倫次秩然不紊,相敬相愛親睦成風,休哉!此祖宗之孝弟傳家,有以遺一線之仁厚於未泯也。然向無合族譜據而敦篤若是,幸何如之客?歲冬 彌陀市肆有孫光玉延入舖居,用告。宋氏合族並無共譜載其祖籍昭穆世次、排行各異,忘代遠年湮尊卑難分,勢必以下犯上,以強凌弱,骨肉相矛盾。弟兄為參商以遺先人,羞家有攀龍祖碑文一幅及前輩公小譜冊一本,未免略而不備,偽而不全,請作合族大譜以收族姓聯為一體,庶不至相視如秦越人焉?初難之,以為先代云亡久矣,且合族之人眾矣;其世次名號,或同或異,安能一一縷晰共紀之,以昭示來茲?既而思之,禮云:「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則宗廟嚴。」族譜之作所以收族也,族收則一存尊祖敬宗之義,下而建祠享祀;則宗廟之嚴可知也。 略悉本末,居恒作譜,有志未達,是役也,非之責而誰責哉?今歲春玉正月上浣六吉,因至家與元吉揚和者覽攀龍祖碑文,云祖乃百官之玄孫,與前後遷徙時地及公於乾隆三十三年所作之小譜一冊,雖自時清紹龍各為行列,朗據不爽。而其後則自攀龍之子應恩起,分為一小宗別為次序,而應忠之人莫載焉。且建龍應徵之子姓,弗錄。焉則是譜之從略?從偏?其何以收族人而聯為一體也耶?於是因譜所載原委名諱字號以詢各祖之後人,有以悉知其行,周詳其列,紀成大譜。至祖之名存而無後可稽者,闕而勿論。子孫之暴戾、兇惡、姦宄、淫慝者,屏而勿存;所謂疑以傳疑,一字之貶,嚴於斧鉞是也。其譜自紹杞紹睿二祖分為兩大房,又於祖之後應徵公,分為一小房。祖之後應恩公,分為一小房。應忠公,分為一小房。共作三房載譜,昭然可考;使後世披覽之下,得以知其某為何人之祖,某為何人之孫,某為何人之父,某為何人之子,某為何人之伯叔兄弟與姪則倫次,永遠不淆而家道正矣。至於瓜瓞綿衍,取名改字難以一視而異字同行,在所必辨,否則歷久難分。若應徵公之子明芳垂芳字為行,與應恩應忠公之子,姓名兩字以旁為行者,則同輩兄弟也。下此次輩通以字為行,字之下,姓名兩字有從旁,有從旁以取名者,均一輩也。二行之下,有取字,有取字以定名者,亦同列也。二字之下,有字,字,字之別,亦一班也。他若字,字之下無行,而二字為名者,則一房之玄孫也。蓋與三字同行人也,恐久有混。作為譜序辨異,從同釐定譜冊,以規劃一後之人其亦相視曉然也哉。自此以後,則通以字為行,字之下,以字為行。且更從二字之下,共作二十行字,以垂後人永遠依次取名,而歷代祖宗名諱及後世子孫,昭穆次序於以亙古。維昭矣然,大譜之作也,非敢以賢,智先也。亦惟是因之以成善,創終之以全,原始云耳。
  後人排行字義
元洪基世久秉志尚忠朝祖啟思開泰知希定可超
道光
九年(後裔久彰注*西元一八二九年。)歲在己丑中和月(後裔久彰注*農曆二月。)望五日後裔庠生宋襲藩

續修族譜序


從來根之深者,葉自茂,源之遠者,流自長。則知積德愈厚者,遺澤愈久也。若吾氏宗祖世以忠厚傳家,業已多歷年所瓜瓞綿延方興未艾,非由先人之培其根而裕其源哉。歷代世系湮遠難稽,第舉其近而可考者。祖籍昔居江西太和縣,地名水瀾,繼徙江南海州虎皮口居住,於宋熙甯間,宦遊入後,遂落業永川宋家河垻聚居已久,及時清祖攜子香齡祖,來開墾,處於宋岩。至明嘉靖世亂,遷貴州仁懷縣石磰溪,迨清順治定鼎復回地,遺址猶存焉。但先年族譜,遭兵燹失之。乾隆已丑歲,前輩公編修小譜,僅存其略。越六十年道光已丑歲,庠生襲藩公,合修大譜;始自百官祖、時清祖傳至紹杞紹睿二祖,分為大宗兩房。又於祖之後應徵公,祖之後應恩公、應忠公,共分為小宗三房。分而復合,紀載甚明。併編定排行二十字,永垂後代。徙字、字以下,依次取名,秩然有序。至今又將六十年矣,生齒益繁,蒸蒸日盛。甲申春清明拜獻,適閤族聚會之時,僉謂各房繼起者,派名未載入譜,或有彼此同名尚未改正;甚有異姓之子過繼為嗣,及隨母來堂者,並混列行而取名。倘不及今訂之,何以敬宗收族而別嫌明微乎。眾以續譜之責委於,何敦辭焉?爰考襲藩公之大譜,溯其淵源仍分大宗小宗,凡籍貫名諱,昭穆倫次,生死年月墳塋山向,悉載於譜;比逆之以傳舊,涉作之以創始也,統各房之苗裔,詳加臚列。無名者錄之,同名者更之,異姓亂宗者辨之。庶使後人深明大義,敦宗睦族,咸曉然於尊卑不容紊,親疏不可淆也。竊荷蒙先澤,歷暑簡州學正,筠連珙縣教諭,回鄉修譜,數月告成。以存宗支之衍派,以正名份之大經,非敢遽為筆削也。茲將復仕,戒勉愈殷,惟冀族中人,恢宏元緒,世繼書香,克盡孝悌忠信,克存禮義廉恥,培心地而種福田,垂裕後昆,光顯門第;是則之所厚望矣。
時在
光緒
十年(後裔久彰注*西元一八八四年。)甲申歲黃鐘月(後裔久彰注*農曆十一月。)長至後吉旦後裔教職宋元奇

總纂修序


天下之事,有一人可勝任而愉快者,有數人乃可告厥成功者。若夫族譜之作,上治祖禰,下治子孫,旁治昆弟,則必合數人之力,而後可成其事也。其首有總纂修,其次有協修、編修、督修、校閱。而要之纂修則筆墨寄焉,協修則任事同焉。編之云何?編緝其次序,毋敢混越。督之云何?督率其職司,毋或疏懈。固賴有族長以辨其親疏,尤賴有校閱以正其偽舛,如是則無勞逸之分,亦無低昂之別。夫一曰相助其事,乃克有成而已。也迂拙庸愚,毫無所長,筆無文藻,敢以纂修之故,遂自謂其能哉?不過族議所在,並以州會議員責,予不得不職是焉。耳惜忽生也晚,披覽吾族譜牒具載公、襲藩公各序,皆云祖籍原係江西,繼徙江南,於宋熙甯間,宦遊入,落葉永川。厥後,生齒日繁,時清祖攜子香齡祖來開墾,居住崇義鄉宋岩。於明嘉靖時避亂遷貴州,迨定鼎復回此地,遺址尚存。但先年族譜叠遭兵燹,代遠難稽;今從襲藩公之所修,以百官祖為始,傳至紹杞紹睿二祖其大宗也。祖之後應徵公,祖之後應恩公、應忠公此三房其小宗也。歐陽子云:「始祖以可見者為斷,豈不誠然乎哉?」況吾先父雲峰公,致仕回鄉,秉筆修譜仍斷自百官為始祖,其無考者概置弗錄,譜其同不譜其異也。縱或謂吾系自得姓受氏以來,文章德器代有偉人。周秦以前無論己若仲子叔陽令文處宗延清廣平五代世良世戟代之太素郊祁,大小並第,盛於炎之間。科名首攀顯於亢明之際,稽諸典冊難更,僕數不知譜牒之修,莫大於嚴異同,正支派。異族不嚴,遠扳貴顯非祖而祖,冒厥祖也。支派不正,源流混淆。非嗣而嗣,誣厥嗣也。今纂修其譜,與先父之所修,相隔將近三十年矣。非敢以臆見,為損益亦惟是,率由舊章俾尊者,無失其為尊;親者,無失其為親耳。至若譜內原有生死年月,墳塋山向,既已詳言,茲不復贅。僅將前譜未錄者,添錄之。派名未改者,酌改之。庚甲未敘者,補敘之。庶使後世子孫,一覽而知,某為某人之先祖,某為某房之後齊矣。竊思世運如斯,族人散處,不及時以收族,焉能敬宗?不能敬宗,又何以尊祖乎?此一纂修也,固仗有協修、編修各位大力,更願有孝子賢孫輩出,無窮而已矣!何序之足云。
時維
宣統
三年(後裔久彰注*西元一九一一年。)辛亥(後裔久彰注*西元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滿清王朝結束創建中華民國。)秋九月後裔年晉七旬同知宋洪鈞